TEL:021-57767390

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

1.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,小学每班按45人、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。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、最大办学规模的,套用最小、最大办学规模定额;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,以“插入法”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,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。

2.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、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(班级数)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,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。

3.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、教师阅览室、报刊种类、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,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;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,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。

4.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,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;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。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“学生食堂”和“学生宿舍”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。